关于加强全省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蔣锦健 时间:2024-02-25 点击数:

各学院、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全省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本科高校教学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本科高校教学》苏教高函〔20242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刻理解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各部门协同,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二、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高校要切实紧盯安全薄弱环节,实时掌握学校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风险点和潜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标准,在开学初及学期末各开展一次校级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到事、到岗,限时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隐患不排除不得开展实验,从源头防范安事故发生,杜

绝隐患复发,保障生命安全。

三、从严实施实验室开放审批及使用制度。各高校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管控实验室开放时间,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因开展创新创业等实践项目确需开放实验室的,须严格执行报批程序。进入实验室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根据实验性质穿实验服、佩戴防护手套、安全帽、护目镜等,不得将饮料食物带入实验室,不允许穿拖鞋进入实验室。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须全程在场。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查、封存好试剂,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四、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各高校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性质,结合实验教学、实习实践内容,设置教学大纲,明确相关课程。对于涉及高风险实验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进入实验室前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要在实验教学第一课专门讲解安全风险、操作要求及应急措施。

五、持续加强危险源全周期安全管理。应对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特种设备等,要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做到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及给排水系统布局合理,用电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实验室应留有观察窗,张贴安全信息牌,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定期检查并开展使用训练。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须安装合理,能正常使用,要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通道须保持畅通,不堆放仪器和物品等。

六、全面提升实验室污染防治能力。特定的实验场所须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通风系统,管道风机须防腐,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须采用防爆风机;任何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或蒸汽的实验,须在通风柜内进行,防止发生集聚危险。通风柜须定期维护、检修,不得将通风柜作为化学试剂存放场所。实验室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须及时采取净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应按化学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规范处置。废液桶不得敞口存放,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不得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液直接排入下水道。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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