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作者:虞春妹 时间:2024-01-0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研制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家底,了解各部门、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工作等情况,为构建开放充分、共享便捷、联动高效的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夯实基础。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它仪器等15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三、调查摸底内容和时点

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总体情况及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原值、主要功能等具体明细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政策落实情况。本次调查摸底数据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

四、具体工作

1、各相关学院组织调查信息填报工作(115日前提交)

各学院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大型科研仪器清单》、《大型科研仪器填表说明》完成《大型科研仪仪器调查表》的调查信息填报(详见附件123)。《大型科研仪仪器调查表》请于115日前发送至邮箱416890085@qq.com

2、整理数据并上报(228日前)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查、整理、汇总全校调查数据,现场核实后导入“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系统”按上级部门要求在线提交上报。

五、注意事项

本次调查摸底数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局组织专家采用系统核查、专项复核等方式开展数据核查校对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动员,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锦健、虞春妹  联系电话:69379153

附件1 苏州科技大学大型科研仪器清单.xlsx

附件2 大型科研仪仪器调查表.xlsx

附件3 大型科研仪器填表说明.doc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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