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蔣锦健 时间:2023-12-05 点击数:
各学院(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从采购、使用、存放等方面入手,隐患排查,切实规范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实验室不得使用渠道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情况。标志、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出现变形和明显外观损伤,气体压力显示是否出现异常,压力表是否配套使用是否正确,定期检验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定期自查、维保,所发生的故障与事故记录,以及使用记录(点检表)等。
三、检查安排
(一)各单位排查自纠(12月6日---12月15日)
1.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的压力容器(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
2.对照《压力容器(气瓶)使用常识及规范》(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学校组织检查(12月6日---12月8日)
1.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协助学院做好该项工作,并对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有毒有害、可燃)进行可靠性能检测与维护。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可靠性能检测。
2、请各学院积极做好专项检查,不要漏检、缺检,并配合学校进行检测装置设备的安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