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英力 时间:2023-04-28 点击数:

各学院(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 号)相关要求,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学院(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

二、规范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假期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冒险作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在岗值守,充分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开展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指导教师须全程在场,不得脱岗。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通风橱、水电气、门窗等。

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

三、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安全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指导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强化应急处置培训。

四、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通畅

放假期间,各学院(单位)及实验中心落实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和巡查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校区值班人员和学校总值班汇报,做好相应记录。

五、统计假期开放实验室信息并报备

假期开放的实验室,经学院同意后填写《五一假期开放实验室统计表》(详见附件1)上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电子稿发至邮箱:478432706@qq.com,报送截止时间: 42816:30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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