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苏政传发〔2023〕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教科函〔2023〕3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务实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本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贮存及转运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推动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更加科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明晰“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以高水平安全护航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责任制,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等方式,压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
根据省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高校,相关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在相关评选表彰中“一票否决”。同时,在当年省属高校综合考核中视情作降等次处理或直接确定为“第三“第四”等次。
(二) 加强暂存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应远离火源、
热源及不相容物质,避免日晒、雨淋,须在地面涂覆或张贴黄色警戒线,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及相关应急举措。暂存区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时,应区分不同区域。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设施内,废液应分类规范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80%。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警示标志。严禁将废液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等混装。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从实验室暂存点向贮存点转运安全。
(三) 加强贮存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点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具体的管理办法。贮存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贮存点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漏报警、安全标识等技防措施,符合有关规定,专人管理。贮存点的消防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贮存点管理人员须做好收集及外送情况的记录。
(四) 加强转运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校外转运前,贮存点必须妥善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防止废物的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环境污染;校外转运时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等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校外转运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
(五) 加强督查检查。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有关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我校将组织安全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涉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六) 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有重要危险源(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特种设备、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的高校应根据工作量,在校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有重要危险源的院系应根据工作量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及信息相关工学院系应配备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实验场所安全信息建设,每个房间门口张贴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的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保护和应变处置能力。
(七) 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与省生态环境厅、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协同,统筹推进,健全完善现代化的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体系。支持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全省高校提供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处一体化服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源头分类、统一包装、规范暂存、安全运输等环节标准化体系建设,从内部收集流程、分类判别方法、包装容器要求、标签标识设置、台账记录规范等各环节进行专业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及时规范处置。
三、时间进度
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4月启动,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23年4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安委会部署要求,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制定《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实际情况,由学校安全治理领导小组领导,相关学院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研究部署扎实细致、切实可行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 排查整治阶段 (2023年5月至9月)
按学校统一部署,相关学院积极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各项指标要求,各相关学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改正,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省教育厅择时组织的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 总结上报阶段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经验及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也要正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力求工作中予以完善。2023年12月底前,形成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书面总结并报送省教育厅。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