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蔣锦健 时间:2023-04-03 点击数:
各学院(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从采购、使用、存放等方面入手,隐患排查,切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保证使用安全。实验室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库存放、符合要求的门锁、双人双锁、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是否规范落实。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情况。标志、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出现变形和明显外观损伤,气体压力显示是否出现异常,定期检验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3.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定期自查、维保,所发生的故障与事故记录,以及使用记录等。
三、检查安排
(一)各单位排查自纠阶段(4月3日---4月18日)
1.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
2.对照《压力容器(气瓶)使用常识及规范》(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学校专项检查阶段(4月19日---4月21日)
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学校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材料上交阶段(4月28日前)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情况,于4月28日前将本月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改报告(附件2),《学院实验室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3),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8432706@qq.com。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石湖行政楼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科3212室。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