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教技〔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防科工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相关部门与高校的广泛认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修订,我部决定正式实行该规则。现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