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加快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优化、共享,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十一五”继续开展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建设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力争到“十一五”末,在全省高等学校总共建成300个左右高水平、基于网络化管理的,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省级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成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示范中心”建设,推进高校教学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推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进高校实验室管理机制和实验教学创新,提高江苏高校教学实验室的整体水平,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江苏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内容
“示范中心”建设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并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在建设理念上,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的实验教学理念。坚持知识培养与能力培养并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并具体落实到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在运作机制上,形成有利于实验教学资源优化整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学校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多学校的实验教学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3.在教学改革上,构建结构优化、富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相应各类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既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又具有系统性。注重在实验教学中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4.在管理机制上,形成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政策与机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考核方法,为大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课余时间自主实验创设良好环境。加强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5.在资源建设上,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数量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能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6.在队伍建设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注重优化结构、培养培训。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引导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的良好氛围。
三、遴选办法
“示范中心”建设点通过学校择优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监督、教育厅审核的方法进行遴选。省级示范中心从校级示范中心中择优遴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重复申报。
1.遴选原则
突出示范,注重共享。“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为主,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有利于“示范中心”的全面开放共享,有利于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起到引领与示范作用。
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类型和学科专业的特点,充分考虑区域优势和学校实验教学特色,力求形成最佳的学科专业布局。
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根据申报教学实验中心的整体建设水平、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建设标准和区域布局,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择优遴选。
2.遴选的基本条件
遴选作为“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
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较有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
四、“示范中心”管理
1.“示范中心”实行项目管理,以建设点立项,建设周期为两年。按照建设目标,注重建设过程中建设进度、经费配套与使用、建设成效等方面的监督。建立“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制度,学校每年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凡遴选立项建设的实验中心,可使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名称,经验收合格后,省教育厅正式授牌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对建设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的建设点,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建设点资格。对验收合格的“示范中心”,如在以后建设中建设成效不大,共享成效不大,示范作用不大,社会评价不高,省教育厅将在组织专家核实后取消“示范中心”称号。
五、“示范中心”验收
1.验收范围:已列为“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
2.验收程序
(1)建设点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书面提出申请,对拟申报验收实验中心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
(2)建设周期满两年后,省教育厅将分批以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验收。
(3)经验收达到或超过建设标准的“示范中心”建设点或其他实验中心,由省教育厅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3.验收内容与标准:达到80分为验收通过。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本科院校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定义、内涵及相关观测点
|
体制与管理
(20分)
| 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5分)
| 树立以人为本,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学习、实践、创新相互促进的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和实验教学改革思路 ;
改革思路清晰、方案具体,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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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体制
(5分)
| 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按照学校的规定任免;
有合理可行的整体规划和阶段性建设目标;
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
实验室实行人才流动、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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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 放★
(5分)
| 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任务外,开放时间不少于必修实验课学时的50%;
有整套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向校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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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手段★
(5分)
| 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网络化管理,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实验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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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40分)
| 实验 教材
(6分)
| 实验教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成果,体现新技术、新方法等现代实验技术手段,实验项目对不同专业应有不同的选择或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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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内容★
(8分)
| 有符合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大纲。实验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实验的比例占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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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及手段
(6分)
|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主体、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
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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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成果★
(7分)
| 有省部级以上成果,如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精品课程)、优秀课件奖、自制仪器设备奖等;
专职人员人均两年至少发表1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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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风与学风
(6分)
| 实验准备充分、指导认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开展实验教学,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踊跃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有科学规范的考核、考试制度并认真实施,积极开展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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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效果★
(7分)
| 掌握基本的实验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准确获取实验数据,正确记录、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
具有独立设计实验、准确观察实验现象、进行分析判断和逻辑推理的能力;
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有创新实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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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队伍
(20分)
| 队伍
建设
(5分)
| 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创新精神;
实验教师(含专、兼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主讲教师对任课教师和助教进行指导,对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鼓励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课教师从事理论教学,实现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的融会贯通;
聘请研究生或优秀本科生担任助教或助管,并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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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结构★
(10分)
| 实验室主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主任;
具有一支核心骨干相对稳定,专、兼职聘用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技术与管理队伍,结构、数量合理,很好满足教学要求;
专职人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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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
(5分)
| 有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效果;
对各类人员有科学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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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环境
(20分)
| 设备
配置★
(7分)
| 根据所开设的实验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数量配置合理,能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
改进、自制仪器设备具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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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及运 行
(6分)
|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率达100%,设备完好率达90%;
仪器设备平均年更新改造率符合标准(机电类5%以上,电子仪器8%以上,计算机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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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 全★
(7分)
| 实验室面积、空间、结构布局科学合理,满足教学需要。
实验室设计、装修、设施配置以及周边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环保,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各种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设施和措施。
经常开展师生安全教育,警示标志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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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实验教学中心在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有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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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为重点考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