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置换、报废、报损及对外捐赠等。
第四条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处置: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或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需要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年限参考《政府会计准则第 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单位申报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实行网上审批和线下签批双流程。资产使用单位在“江苏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资产处置申请,并且根据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提供纸质材料。
(二)资产调剂
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厉行节约,本着先调剂后处置的原则,资产处在收到资产使用单位的处置申请后进行汇总,发布调剂公告,并协助有资产调剂意向的单位和教职工办理调拨手续。
(三)部门审核
资产处汇总拟处置固定资产数据,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拟处置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上或认为需现场查看的处置事项,资产处组织现场察看抽查。
(四)专家鉴定
资产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形成书面鉴定意见。鉴定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五)学校审批
资产处审核完成后,将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党委常委会审批。非授权范围内资产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公示和行文
授权范围内资产处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布处置文件。非授权范围内资产处置,由资产处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批复文件进行处理。
(七)处置
机动车辆和电子废物的处置,严格执行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的相关规定。电子废弃物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空调、电视机、服务器(涉密的除外)。非电子类报废家具、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方式实施实物处置。在资产处置前,原保管使用单位须保证其安全和完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账务处理
根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及相关材料,资产处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处置资产进行核销,财务处同步进行账务核销。
(九)备案
资产处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事项,定期将资产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 根据处置方式和资产类型,资产使用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资产使用单位在“江苏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资产处置申请,由部门分管领导在系统中审批同意后,打印《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并签字加盖公章;
2、固定资产处置说明(说明模板见附件1):说明处置资产的事由、原值、数量、净值、实物数量和完整情况、存放地点等。
3、技术论证报告(单价超过20万元拟报废固定资产需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编号、原值、净值、规格型号,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有关修复价值等,并附上固定资产照片。
4、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拟报废固定资产需提供《固定资产报废专项说明》(说明模板见附件2)。
5、盘亏、毁损、丢失、被盗的拟报损资产情况说明,附有关鉴定证明(如保卫处和公安部门的报案、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缴款证明等,赔偿金额按照固定资产赔偿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并上缴财务处)。
6、房地产处置(包括出售、拆迁、拆除、置换)需提供:(1)能够证明房地产原值的有效凭证,如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副本、原始价值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2)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3)属于房地产拆迁的,还需提供:1)拆迁文件或公告;2)拆迁补偿协议;(4)属于房地产拆除的,还需提供:1)技术鉴定表;2)拆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5)属于房地产置换的,还需提供:1)置换事项情况说明;2)房地产置换协议(意向性协议)。
7、车辆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需提供:(1)能够证明车辆原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调拨单、原始价值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2)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复印件;(3)毁损另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出险单;(4)被盗车辆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8、报废的仪器设备如系海关监管的进口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带有放射性、腐蚀性或涉毒性等危险源的仪器设备,单位申请时应特别申明。
9、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涉密资产的处置按照学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或存在发现违规行为后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等情况的,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问责措施;构成违纪应承担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XXXXXX单位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说明
我单位拟申请处置一批固定资产,数量XXX,账面原值XXX元,账面净值XXX元。
一、处置理由:×××(全部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丢失等),处置方式(报废、盘亏报损、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对外捐赠等)。
二、实物情况
资产分类 |
计算机 |
打印机 |
复印机 |
传真机 |
空调 |
电视机 |
服务器 |
其他 |
台式 |
便 携 |
挂 壁 |
柜 式 |
实物数量 |
|
|
|
|
|
|
|
|
|
|
实物存放地点:XX校区XX楼XXXX 室(为避免误搬遗漏,建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电视机、服务器等电子类资产回收前贴好资产标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未达年限报废固定资产、单价2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等。
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
资产使用单位管理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