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维修改造项目授权委托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授权委托管理的运行方式,明确授权委托当事方的权责,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苏州科技大学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校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授权委托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维修改造项目根据项目金额采取相应授权委托管理。

(一)两万元以下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二)两万元至十万元维修改造项目;

(三)十万元至三十万元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  两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采取打包授权方式。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由日常维修经费列支,且单项预算金额在两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一次性授权,委托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的方式。授权程序由委托方发起。

授权应出具《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授权委托管理的资金额度、权限范围、维修范围、委托期限等。

第五条  打包授权的维修改造,专用于维护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音乐厅、体育场馆、会议室、学生公寓、道路场地、水电管网等校园基础设施的零星维修、维护。

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及科研机构提出的维修改造申请,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受理,不在打包授权范围内。

第六条  两万元至十万元维修改造项目采取专项授权方式。后勤服务总公司提出报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筹确定核准后进行专门授权,委托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实施。

第七条  专项授权程序可由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发起。如被委托方发起,应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书面申请,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

申请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启动事由、施工时间、施工方案、工程参数、预算金额等实质内容。

第八条  十万元至三十万元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每年度预算下拨前集中立项。如遇特殊情况,参照专项授权程序。

第九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产与修缮管理科负责受理专项授权申请。

第十条  已受理的专项授权申请,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意见:

(一)预算金额两万元至十万元(不含)的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预算金额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含)的申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申请工作日的次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回复时限可以延长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专项授权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出具《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授权委托管理的项目名称、资金额度、财务项目号、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

专项授权申请经审核不予批准的,应函复申请单位,告知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并阐明原因和具体理由。

复函须加盖发函单位公章,并由发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

第十二条  维修改造项目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校外单位而产生业务来往项目,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发起报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采用特别授权方式进行。委托内容由当事方一事一议商定,并由委托方出具《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特别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突发情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确有困难的,当事方可以先行口头约定有关事项,再行补办正式手续。

第十四条  采用打包授权、专项授权委托的维修改造项目,由被委托方订立施工合同、监管施工质量、组织施工验收、受理施工结算、报送结算审计、登记入库资产、办理财务报账、整理存档资料。

维修改造项目需要履行招标程序的,被委托方还需办理招标立项、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前期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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