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安全科 审核:马春兰 时间:2026-06-17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最新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学校决定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覆盖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场所。检查将以房间为最小管理单元,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涵盖在用实验室、封存场所、危险化学品暂存点、废液收集点、气瓶间及危废暂存区等关键部位。
二、检查依据
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执行。同时,结合我校现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全方位核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重点检查“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地情况,核实各级安全责任书是否完成年度签订且签字盖章齐全。同时,核查各学院是否明确了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及安全员,相关信息是否在系统及现场准确核实。
(二)分级分类与台账管理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检查是否完成Ⅰ/Ⅱ/Ⅲ/Ⅳ级认定及建档工作,确保“一室一表”。重点核查房间信息牌内容与系统台账的一致性,并对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执行“先安全审核、后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倒查,严禁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重要危险源管控
危险化学品管理是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将对采购、入库、领用、处置的全周期台账进行溯源,确保账实相符。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或专柜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是否存在禁忌物混放、标签脱落、存量超标等问题。特别是针对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及流向登记制度。此外,气瓶防倾倒措施、检验有效期、废液分类及暂存规范也将作为必查项。
(四)场所环境与基础设施
全面排查实验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严禁在走廊、楼梯间堆放杂物。检查实验室用电安全,严禁使用老国标排插、插排串接及超负荷用电。同时,对通风橱运行状况、应急喷淋及洗眼器水压、灭火器有效期等基础设施进行现场测试。
(五)实验过程与人员准入
检查危险性实验是否落实事前风险评估及实验过程管控,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危险实验必须确保人员在场。严查通宵实验审批记录及外来人员进出登记。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准入培训与考试,严禁未通过准入人员擅自开展实验。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17日)
各单位需对照检查标准,组织对本单位的全部实验室进行地毯式自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
第二阶段:学校现场检查(6月18日全天)
学校将组建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实验室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当天,各学院安全员需全程陪同,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确认、当场签收《隐患整改通知单》。
第三阶段:整改闭环(6月19日起)
学校将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回头看”机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隐患清零。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禁自查走过场。对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区下载)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版)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