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各学院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快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一) 排查制度体系,压实安全责任。排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确保全面覆盖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危险源管理、应急 演练及条件保障等关键环节,并能形成闭环管理。要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防止安全责任逐级弱化,落实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重点排查实验室层级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清晰。多个单位共建共管的实验室,排查是否明确牵头管理主体,厘清责任边界,落实各方责任。
(二) 排查危险源管控,严格风险评估与准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制剂、辐射源等重要危险源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风险,实现全生命周期精准管理。核查实验室安全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划定是否科学准确,重点核查一级、二级实验室是否准确分级。排查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是否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排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未经系统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排查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与实验室是否依法依规完成生物安全备案。
(三)排查“一校多区”等特殊管理情形,高度警惕新形式安全风险。针对“ 一校多区、一院多址”等情况,重点排查跨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统一健全,校区间的管理职责、应急响应能否有效衔接与覆盖,坚决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对人工智能设备、无人值守自动化系统、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范式等带来的非传统风险,排查是否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专项安全管理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四)强化整体安全,做好关键节点防控。各学院要结合2025 年自查自纠情况,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狠抓春节寒假期间及前后关键节点,认真排查假期实验室运行报备情况、人员准入情况、管制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存放管理情况,加强假期开放实验室的审批与巡查。要做到系统排查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各学院细化任务分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将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所有隐患动态清零、见底见效。
(二)强化安全意识,深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将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贯穿于教学科研全过程,着力培育深厚的校园安全文化。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全覆盖的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安全操作规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技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安全工作的思想根基。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大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配齐配强具备专业能力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要补齐短板弱项,推进实验室安防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提升对“一校多区、一院多址”、新兴交叉领域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稳步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与综合治理水平。
(四)按时总结报送,确保排查整改闭环。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假期间有开放实验室的学院按附件1填报,假期间无开放实验室的学院按附件2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材料,请于2026年2月7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正式盖章工作报告扫描版和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26年2月9日前上报高校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蒋老师 0512-68099155 18963666508
邮箱 478432706@qq.com
附件1: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2026年)
附件2: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2026年)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