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产盘点清查和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尹丹艳 时间:2025-12-24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科[2021]6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现就资产盘点清查和资产交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资产盘点清查和人员变动的资产交接工作。
二、各单位切实做好2025年度资产盘点工作,认真填写盘点表(附件1、附件2)。各单位组织资产保管人对所使用资产逐一进行盘点。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保管人对所使用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认真确认,并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对标签丢失或标签未粘贴的资产进行补贴,对标签粘贴不规范的进行修正。
三、各单位有使用天平学院经费购置的资产(含存放地在石湖、江枫校区),请按照天平学院盘点要求,配合天平学院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确认。
四、各单位组织安排好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交接过程需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确保人员岗位变动后,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范围涵盖工作职责内由本人保管或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
岗位变动人员在原岗位个人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留在原单位。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内部资产保管人变动资产调拨手续。岗位变动人员因工作需要保留原岗位所保管使用资产的,须经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跨部门资产调拨手续。
五、学院、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还要移交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行政主要负责人单位管理资产交接表(附件3)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离任人员为移交人,接任人员为接收人,学院、部门其他领导或资产管理员为监交人。
各单位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签字盖章交资产管理科(行政楼3207室,联系电话69379120)。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docx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无形资产盘点表 .docx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学院、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单位管理资产交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