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虞春妹 时间:2025-09-08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5〕1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4-2025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9 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科学、准确、及时完成数据填报,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并将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人报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严格依法统计,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填报时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字段说明规范填写。业务联系人:虞春妹,联系电话:0512-69379153。
二、统计范围
我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实验项目、专任实验人员、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经费等情况。
三、统计内容及时间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校需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贵重仪器设备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及《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填报表格和任务节点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具体填报表格和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16890085@qq.com,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212房间,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6:00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