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虞春妹 时间:2023-09-15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库填报要求及数据采集分解任务,请各学院做好实验、实训场所、设施以及承担的相应实验教学任务等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

填报表:1、表1-7-1本科实验场所,2、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3、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4、师范-4师范类专业教学设施。请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填报数据。

二、数据采集时间段

本次数据采集表格中提到学年的采集时间为:20220901-20230831,表格中提到时点的采集时间为:20230930

三、填表指标解释及校验关系

1)1-7-1 本科实验场所 (时点

a、实验场所名称:指学校本科场所全称。(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实验房间)填报);

b、实验场所代码:指学校对实验场所编码;

c、所属单位:指学校内部各单位;

d、性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校验关系:实验场所代码,不重复;所属单位号、所属单位名称与表1-2(在附件中)、表1-3(在附件中)的保持一致。

2)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 (时点

a、实验场所:指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的实验场所。(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实验场所代码与名称与表1-7-1的保持一致;

b、主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软件在无形资产中查询),编号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编号(不能重复);只统计单价10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

c、购置时间:指仪器设备到校验收时间。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6,前四位表示年,后两位表示月。

*校验关系:

a、主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编号不重复;

b、购置时间≤填报年份9月(202309);

c、单价≥1000元。

表间校验:实验场所代码,实验场所名称应与表1-7-1实验场所代码,实验场所名称保持一致。

3)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时点)

a、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指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b、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指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省部级指中央其他部委或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c学年内承担校内教学人时数:对应《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中开放实验校内人数;

d学年内承担实验项目数:对应《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中开放实验个数(校内+校外);

e学年内对校外开放人时数:对应《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中开放实验校外人时数。

表内校验:

设立时间≤填报年份。

4)师范-4师范类专业教学设施(时点)

设施类别:中学教育选择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小学教育选择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选择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特殊教育选择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特殊教育实验教学、康复技能实训:职业技术教育选择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专业实验教学实训室、专业技术技能实训场所。其中,专业技能实训场所是指校内用于师范生专业技术技能训练的场所。其他教学设施内涵详见各类专业认证标准。

四、其他说明

1、数据报送截止时间:1-7-1本科实验场所为基础数据提交时间为921之前,其它三个表格提交截止时间为925日之前,请务必尽早提交,部门数据汇总、校验,通过后方可上报!

2、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3212室;电子稿发送邮箱:416890085@qq.com

3、联系人、电话 :虞老师 0512-69379153; 校内号:6915386119

附件:校内单位名称和代码;表1-2、表1-32023年数据采集表格、2022年本科状态最终采集数据。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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