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古丽娜 时间:2023-04-1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学校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得分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附件1)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对各相关单位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过程管理、管理绩效等情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对象
各教学单位、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
三、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各相关单位自评、综合评定、总结通报等步骤开展工作。
(一)各相关单位自评(5月20日前)
各相关单位对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开展自评,完成自评得分并整理佐证材料,并在每页佐证材料左上方标注评价指标表中相对应的序号。
(二)综合评定(6月10日前)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聘请相关专家及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根据各相关单位自评材料开展审核复查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总结通报(7月3号前)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评价结果,最终审定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具体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绩效评价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由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牵头的自评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自评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上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评价指标表和佐证材料。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评价指标表及相关纸质佐证材料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行政楼3207)。指标表纸质稿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古丽娜、尹丹艳 联系电话:69379120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