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合理规范,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苏科大〔2020〕21号),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现将2023年上半年校级购置集中论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贯彻“先论证,后购置”的原则,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大型仪器设备通过购置论证后,方可进行预算计划、项目立项和执行采购。凡没有通过论证的大型仪器设备,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不予办理计划和立项手续。
二、论证范围
各单位拟在2023年购置单台套价值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无论经费是否落实,均需纳入本次集中论证。请各单位、教学科研团队提前规划,避免因未及时完成论证导致采购计划推迟。
三、论证内容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管理运行方式、开放共享等方面。重点论证学校现有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拟购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
四、论证组织和程序
集中购置论证分“单位论证申报”和“学校集中论证”两个环节:
1.采购负责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如需查询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存量情况,请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向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2.各单位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明确意见后在论证报告院(系)意见栏填写;
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对申购设备论证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组织校级集中论证。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统筹谋划,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传达部署。
2.各单位需对申购设备严格把关,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建议提交论证申请:
(1)学校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教学、科研工作;
(2)学校现存同类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
(3)预计年度运行机时过低;
(4)共享承诺表述含糊不清,没有明确表明开放共享意愿;或不开放共享的理由不充分、站不住脚。如“满足某前提下对外开放”、“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共享”、“设备服务的项目保密或设备功能特殊不能开放”等。
(5)选型理由不充分。仅调研一个产品,没有对设备功能、相关技术指标及价格等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排他性等进行比较分析;
(6)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7)保障性条件(物理空间、水、电、环境等)未落实;
(8)涉及危险性的设备未进行安全评估,无应急处理预案。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20日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附件1、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其中纸质版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单台价值10万元-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论证报告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王英力
地 址:石湖校区行政楼3207
联系电话:0512-69379152
电子邮箱:2276024846@qq.com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