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进行集中攻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1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20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2021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活动为载体,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2021年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关键之年。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扫除”等行动,对安全重点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总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承诺、专家服务、除患奖励等经验做法,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狠抓学校消防、食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交通、建筑及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对一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参观事故警示展等方式,教育引导师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四、创新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师生加强应急知识学习,提升安全素养和技能。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之进学校。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详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anquanyue.org.cn),结合不同阶段学生特点,制作科普手册、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组织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安全科普教育和体验基地。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师生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推动年度学校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有力助推、是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工作要求,7月2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教育厅。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经验请以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形式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025-83335661,电子邮箱:664126927@qq.com。
省教育厅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