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部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苏科委[2020]17号)、《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委[2017]156号)和《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苏科大[2018]14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机构设置调整、人员变动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按时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做好资产盘点清查和资产交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2019年度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20年度资产盘点工作。
1、各单位通过资产盘点,对本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摸清家底。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7日前将《苏州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1)交资产管理科(行政楼3207室,联系电话:69379120)。
2、对标签丢失或标签未粘贴的资产进行补贴,对标签粘贴不规范的进行修正。
3、《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对接,为尽快实现学校“人房物”一体化,请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对2020年10月之前入库的资产进行存放地规范化替换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二、各单位组织安排好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岗位变动、机构调整后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包括工作范围内本人保管或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
1、岗位变动人员在原岗位个人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留在原单位。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内部资产保管人变动、资产调拨手续。
2、岗位变动人员因工作需要保留原岗位所保管使用资产的,须经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跨部门资产调拨手续。
3、学院、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的需移交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行政主要负责人单位管理资产交接表》(附件2)交资产管理科。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资产盘点清查完成情况,安排走访抽查。
附件.zip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