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9-09 点击数: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苏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

① 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② 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

③ 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

④ 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⑤ 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

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第七条各类废弃化学试剂空瓶必须用纸箱或塑料包装袋整齐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试剂空瓶中不得含有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第八条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倾倒各类废液。不得将各类化学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弃物中。

第九条各单位、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试剂空瓶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

第十条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设备处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来校收集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实验室对各类化学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第十三条对废弃物管理不得力,造成事故的单位和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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