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殷明 审核:马春兰 时间:2026-08-04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7年预算和2027-2029年支出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26〕40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就我校2027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和增量相结合,从严控制,节约高效”原则。各单位在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前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了解本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闲置浪费。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调剂解决,平台难以满足确需新购的,应当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从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中比选采用相对经济的方式配置,合理申报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单位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将作为后续学校安排资产配置预算的源头依据,未编制配置计划将无法安排资产配置。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或调整资产配置预算。
二、编报范围
本次资产配置预算为全口径申报,凡计划在2027年度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各单位所有资金来源对应的资产配置计划,包含单位科研资金、自有资金等。资产配置的方式主要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基建项目不需要编资产配置预算,新购车辆的配置预算单独条目列明,不要合并到其他教学办公设备的购置当中。
固定资产指单价大于等于1000元的设备(含车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编报要求
1.全面论证,统筹申报:各单位应在全面排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计划申报。
2.准确填表:逐项填写《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汇总表》(见附件1),依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填写资产代码及对应名称(见附件2)。
3.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对新增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按要求填报《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购置清单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4)。对清单信息表中“购置必要性、仪器运行保障条件及实验技术支撑队伍情况、共享方案”等项应表述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导致评议审核不通过。
4.优先调剂:部门、单位新配置资产原则上应首先通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调剂共享平台解决,江苏省本级调剂共享资产明细(见附件5)。平台难以满足确需新购的,方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禁未编制预算配置资产、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
5.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安排,确保学校整体申报工作有序进行,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
四、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填写《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邮箱425302988@qq.com(零申报也要提交)。
联系人:尹丹艳
联系电话:693791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