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罗剑 时间:2023-10-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相关工作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全省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我校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聚焦燃气安全使用各环节,压紧压实学校各燃气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理, “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学校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范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堂等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后勤服务总公司要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对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用气场所要张贴并定期更新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包括安全自查记录、安全责任人、安全使用告知书等相关内容,公开接受师生监督;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与街道、属地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联动,采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实验室燃气使用情况、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因科研需要确须使用燃气的实验室,应将燃气纳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范畴,实验室所依托的二级单位要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燃气的运行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将燃气安全纳入现有的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内。

使用燃气的实验室及其所依托的二级单位,应会同实验室管理部门对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燃气、未按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严禁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I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严禁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严禁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气液两相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和橡胶软管等。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后勤服务总公司、实验室管理部门、使用燃气的实验室及其所依托的二级单位,要积极推动并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常识、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加强校园燃气安全文化建设,定期组织预防燃气事故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11月)。全面部署启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校内燃气使用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和部门工作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排查摸清总体情况、找到薄弱环节,发现突出问题。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落实管控的风险和要求整改的隐患,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起)。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校内燃气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请于2023111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于20231215日、2024315日、415日、515日、615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须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工作材料通过网络报送。后勤服务总公司材料扫描发至luojian@mail.usts.edu.cn,同步报送电子文档;相关实验室材料扫描发至478432706@qq.com,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苏州科技大学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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