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关于贯彻执行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承租商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 号),以及《苏州市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将《关于减免 2022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 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大家。

《通知》中明确了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减免方式、审批流程等要求,我校结合属地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我校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

减免20223月~8月,共计6个月租金。

(租金减免计算方法:减免金额=合同年租金/12*6,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三、减免方式

1、 承租方已经支付租金的,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2、 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

1、 承租商户向我校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申请资料包括:2022苏州科技大学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详见附件2)、小微企业(服务业)声明函(详见附件3)、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2、 出租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特此通知!

苏州科技大学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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