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5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进行集中攻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1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20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21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2021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活动为载体,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2021年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关键之年。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扫除等行动,对安全重点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总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承诺、专家服务、除患奖励等经验做法,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万里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12月底结束。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狠抓学校消防、食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交通、建筑及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对一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参观事故警示展等方式,教育引导师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四、创新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师生加强应急知识学习,提升安全素养和技能。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之进学校。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详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anquanyue.org.cn),结合不同阶段学生特点,制作科普手册、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组织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安全科普教育和体验基地。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师生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推动年度学校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有力助推、是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工作要求,72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教育厅。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经验请以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形式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025-83335661,电子邮箱:664126927@qq.com

 

 

省教育厅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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