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1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采购透明度,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开主体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二、 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采购网及苏州科技大学官网公开。

三、 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1)以内或者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以及6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 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 公开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各单位发起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在填写采购申请时,同步提交《苏州科技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2)至以下邮箱:

ztb@mail.usts.edu.cn,联系人:殷明、冯天宇 ,联系电话:69379123

六、 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意向公开工作。

2、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在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采购项目的,均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填报采购意向,以便学校统一发布信息。采购活动在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未按时填报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3、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4、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印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pdf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xls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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